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要求,现就2019全省高校教师、中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表现、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学评价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全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82的精神,省教育厅组建高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高校、中职、实验系列以及高校思政工作、民办高校、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工作。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高校、中职、实验三个系列评审条件继续沿用2014年修订实施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同时按《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9200号)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教师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58号)中《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四、切实推进职称评审“放管服”工作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的高校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的要求,强化“权责一致”的意识,加强校内管理,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发展实际,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自主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原则上各高校均须组建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具备条件的高校,可采用联合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任职资格证书自行发放。各评委会要严格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须于10月2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核准备案的申请,提交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自主评审标准以及评审工作方案等申请备案材料,撰写《关于XX(单位)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见附件2),经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高校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承接的理由及下步工作开展打算(其中省属院校直接报告,市、州高校由当地人社部门报告)。10月20日前不报告或理由不充分的,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不予接收该校职称申报材料。

五、严格把好教师师德师风关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在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时,认真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出现意识形态领域有倾向错误和重大偏差的,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的,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六、切实开展高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双线”晋升

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分类评价力度。继续加大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力度,严格按照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高校教师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实行单设计划、单列条件、单独评审,开展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七、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工作

从今年起,职称申报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具备基层服务经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到“校农结合”、“一带一路”等行动。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到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书面证明后,选派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基层服务时间,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境)外工作时间可视同基层工作时间。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表彰奖励,或服务农业产业革命取得优秀成果的人员,同类表彰奖励、成果的级别拔高认定。

八、严把审核关,认真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一)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

(二)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用人部门、主管单位、评审部门“三公开”,个人、单位、专家“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的学校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估、考核、督察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9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九、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二)专家库的建设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任务部分,学校、单位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专业(学科)分类,认真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并准确填写《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不可修改表格内信息),将盖章扫描件与电子版一并于102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职改办邮箱:shengzhigaiban@126.com。

(三)今年继续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须由本人指定并提供1篇代表其学术、专业、教学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由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代表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应专业(学科)分类统一上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要求、时间及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四)职称申报材料中已提交论文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交论文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所取得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不再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各自主评审高校应提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申报人员等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及时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文件、评审结果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以受理

单位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6)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4.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代表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

10.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12.其他上报材料。

上述6—12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六)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七)时间和地点

2019年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启动,全面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各市(州)、学校(单位)务必于10月23日至25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不再收取

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八)评审费交付办法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要求,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按照“以评养评”的原则,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费委托贵州教师教育学校代为收取,全部费用收齐后统一上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请注明汇款单位,并按下列项目注明申报人数),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今年起不再每单位逐一开据发票,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据的总发票为收费佐证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项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九)其他系列评审要求

其他系列的评审工作按所属系列安排进行。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后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十)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版式、证书管理号编号规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资格证书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发放,不再开展资格证书工作

(十一)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9月25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话:0851—85283558  

箱:shengzhigaib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