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能源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6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全省能源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

(一)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1.评审范围

(1)省直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省直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符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自主评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所属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自主评审单位另行通知。

(4)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副高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能源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5)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工程正高级申报材料及其余系列的申报材料按省人社厅要求准备,按规定报送省人社厅或相关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年内不少于100学时。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向对应的专业评委会递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的申报材料,应不予推荐。

4.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网上检索页面截图),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交论文原件。

5.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6.推荐审核:推荐申报人员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对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报送。

7.实行诚信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强化对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8.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8年10月下旬或11月初在《贵州能源网》(网址:http://www.gzcoal.gov.cn/)公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9.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散装材料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3)《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25份,A4纸张打印。

(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论著及其他学术成果材料原件(需在论文期刊目录上明显标明本人论文位置)。

(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

  合订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装订材料目录。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

  (8)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12)其他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贵州省申报评审能源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和各类复印件必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填写、装订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各单位在递交评审材料同时报送《2018年度xx单位申报评审能源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工作安排

 1.各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能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能源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属地原则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评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并报送上一级(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上一级(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齐汇总统一出具委托函并报送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初审,合格后送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2.省属能源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统一报送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初审(各企业的下属公司由企业统一审查报送),合格后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3.能源工程高(中、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30日。报送地点: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贵阳市瑞金北路口京瑞宾馆附楼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851-86891899

刘成明  18786752908  邓宏燕  13628503057

4.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初审),11月底前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1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要求,从今年起,证书审核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

(评审相关表格附后或在人社厅网站下载)

               2018年7月31日